反腐倡廉 民心所向
踊跃举报 清除腐败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接待和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犯罪的举报,我们热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为打击犯罪、反腐倡廉出力。
一、检察机关受案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即国家人作人员的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以及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经济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国家机密、私放罪犯、枉法裁判、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放纵制售伪劣商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惩罚等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检察机关郑重承诺:
1、认真查处每一起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署名举报件件有回音。
2、严格为举报人保密,非经举报人同意不公开举报人姓名。
3、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4、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有重大贡献的将受到重奖。
5、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周星期三由检察长接待举报。
三、举报方式:来信举报、电话举报或来举报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4312000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cdaxjb@126.com
为什么要奖励举报人?
奖励举报人可以激发举报人进行举报的热情,是发动群众关心举报、参与举报的有效办法。奖励举报人是对举报人和举报行为社会价值的肯定,可以引起举报人进行举报的兴趣,使得举报人产生继续下一次举报的动机,并坚定举报人的信心。举报奖励是一种良好的社会导向,通过长期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可以建立起一种敢于举报、踊跃举报、举报光荣的良好社会风气。
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符合法治经济学原理,如果没有举报人的举报,举报部门很难发现较多的举报线索,为了正常开展工作,不得不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和核实案件线索,如果将用于寻找案件线索的费用与奖励费用相比较,就可以发现通过奖励(或者说是悬赏)来获得线索比自行寻找线索要经济得多。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进引举报激励机制,使得举报与经济利益挂沟,运用奖励的办法就可以有效地激发公民进行举报的热情,从而保证足够的案件来源。
另外,奖励举报人也是对公怀举报行为的一种经济补偿。因为公民进行举报,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付出不少劳动,而且要冒一定的风险,有的可能遭到打击报复,有的甚至还要冒着生命的危险。所以说举报人进行一定的奖励,也包含有精神和物质补偿的意味。
什么是举报?举报具有哪些内容?
举报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名词,词典上讲的举报,是“向有关单位检举报告(坏人坏事)”。实际上,可以简单地认为,举报就是“检举报告”的简称,也就是指单位和个人对涉嫌不道德、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通过来人来访、寄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国家机关或其他部门、有关组织进行检举和报告的行为。举报具有以下特点:
(1)举报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向检察机关的举报,向纪检监督机关的举报,以及向其他机关和单位的举报,等等。
(2)举报是一种主动的行为,举报人积极主动才能进行举报,也才能举报成功。
(3)举报人范围也是广泛,没有硬生的限制,只要头脑清醒,能够将举报的信息传达给专门机关就行,举报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举报一般都是目标明确的,都有一定的目的,出于一定的动机,举报的动机是复杂多样的。
举报是一项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举报也是一项义务,每一个公民发现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都有义务进行举报。
举报还指专门机关的一项工作,是专门机关办理涉嫌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的一个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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